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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原则

    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承诺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商品及包装保持龙海起重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我们将提供换货的服务。

* 请注意所退商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裹包装(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您可以重新使用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发货时的包装材料,如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



以下情况龙海起重公司很难予以办理退货:

1、并非由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
2、已使用商品,但有质量问题除外;
3、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产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食物或液体溅落、产品的正常磨损等;
4、客户在退换货之前未与烟台开发区龙海起重工具有限公司客服或销售人员取得联系、退回产品外包装不完整、退回产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小票丢失、涂改或损坏;
5、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6、我公司不承担因客户选型问题导致的退货服务。